項目概述:該公司具備年產25萬噸甲醇、20萬噸二甲醚、12萬噸1,4-丁二醇、10萬噸PBT生產能力,形成了“煤—甲醇—二甲醚”、“煤—甲醇—1,4-丁二醇—PBT”兩條優勢煤化工產業鏈條,生產有甲醇、二甲醚、1,4-丁二醇、PBT及四氫呋喃、液氧、液氬、硫酸氨、硫磺等十余種主副產品。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,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中只有X0201-THF區和X0202-PBD區兩個部位安裝了噴淋洗滌塔,廢氣經過洗滌塔處理后排放大氣中;其余X0102-甲醇區、X0302-BDO一期、X0402-BDO二期、和X0503-乙炔區四個部位的廢氣均屬于無組織排放。經過檢測,該項目的六個部位的有機廢氣濃度均不能滿足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》及VOCs的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。
主要治理污染物:本項目中廢氣成分主要為含甲醇、雜醇、四氫呋喃、1.4-丁二醇、甲醛、乙炔、丁醇、1.4-丁炔二醇等多種混合氣體。
治理目標:根據河南省2017年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,化工企業 VOCs 排放要滿足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要求,石油煉制企業 VOCs 排放要達到《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(GB31570—2015)》特別排放限值要求。另外,參考現階段執行GB16297-1996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國標中對有機廢氣中甲醇、甲醛及非甲烷總烴的濃度限值,詳見下表:
治理工藝:噴淋洗滌塔+UV光解+活性炭